2007年3月19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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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一小区29名业主状告物业公司
收费不干活 还我物管费
黄云峰

  本报讯  “小区内加工点噪音扰民,住宅楼内垃圾废弃物堆积,客用电梯出现故障后一直闲置……”温州瓯海区梧田新街站南商贸城C幢29名业主在起诉状中以上述理由,联合状告温州天乙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不按合同履行服务义务。日前,瓯海区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决定择日开庭。
  2000年10月,站南商贸城开发商与天乙物业签订协议,委托该物业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提起诉讼的这29名业主,都是在2003年之前购置房产的,购置时与天乙物业签订了《物业管理公约》和《共建文明大楼协议书》。
  双方约定,天乙物业以每月每平方米0.65元的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天乙物业则按约向业主提供维护住宅区域内环境卫生、绿化美化、文明管理及对公共场所和公用设备进行养护和维修等服务。
  29名业主在起诉状中罗列了天乙物业违约事项,并称因天乙物业收费不干活,致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该物业公司返还自2005年1月至今年1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
  温州天乙物业管理公司陈经理称,该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许多业主以各种理由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也曾与数名业主打过“催讨管理费”的官司。他表示,该公司将会聘请律师积极应诉。